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法遵監理科技

所謂監理科技,係一項基於新技術的監管與合規流程的創新。2007年美國爆發次級房貸危機,引發2008年全球金融海嘯,雖各國央行挹注巨額資金挽救信貸市場,但投資人對當時的金融市場已失去信心。時至今日,加強防範與化解金融風險,維護金融市場穩定,已是金融監管的根本職責。 隨著金融與科技的日益融合,金融業務創新加速推進,服務方式日趨多元,經營環境不斷開放,風險形式更加複雜,傳統的金融監管方式難以適應當前變化萬象的市場環境,如何達成有效的監管與高效的合規,是金融監理當前面臨的挑戰,監理機關與金融機構有運用新科技的充足動力。

2015年英國金融行為監理總署首先提出監理科技的概念:「透過新技術的應用,來幫助企業符合監管要求。」;2016年國際金融協會亦提出監理科技是一種雙贏的概念,認為新技術的應用不僅有助於金融機構可以更好的滿足法規要求,同時監理機關也可以透過新技術來優化監管流程,提高監管有效性;其他包含國際清算銀行、金融穩定委員會、巴塞爾銀行監管委員會等皆均表述各自對監理科技的見解。而我國金管會亦於2016年提出「利用資訊科技,廣泛蒐集各國金融監管制度與法規要求,提供分析與管理的工具,自動協助金融機構遵守法規要求,以降低作業風險。」的監理科技發展方向。

綜合觀之,監理科技是一個由監理機關、金融機構及科技業者所組成的生態系。以供需角度辨別,科技業者扮演技術供給角色,透過新技術的提供,作為監理機關與金融機構建立互利與互信關係的基石;以應用場景區分,監理機關與金融機構則是新技術的主要應用場域。具體表現,監理科技的應用有兩大分支-數據蒐集與數據分析,諸如自動報告產出、虛擬助手、數據管理、市場監督、不正當行為分析、微觀與宏觀審慎監管等,均為監理科技的具體應用,尤其以大數據、雲端運算、人工智慧、區塊鏈等技術為代表的新興科技的開發,豐富了金融監理的手段,降低了金融機構的合規成本,為發展監理科技提供技術支持。